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臺灣東森新聞網報道,臺灣高雄一名陳姓女子想跟藏獒拍照,直接走向狗狗並蹲下,結果被咬傷左臉頰。陳女認為她必須整形,加上精神受傷害,向支票借款飼主求償新臺幣56萬元。一審法官認為,因為飼主把狗拉得很緊,陳女沒有征求主人同意,而且不聽旁邊民眾勸阻就擅自要跟藏獒拍照,判飼主不用為狗咬傷人負責。
  飼主吳姓男子去年1月帶狗兒到高屏溪下參加活動時,一名陳姓女子說了聲“好可愛”就蹲下去要和狗拍關鍵字行銷照,馬上就被狗咬傷左臉頰。
  陳女建築設計因為受傷,出入都戴著帽子和口罩,也因為傷口要整形及受到驚嚇,向吳姓男子求償新臺幣56萬元。
  不過,法官認為陳女直接蹲下,沒有經過飼主同意就要拍照,而且周邊有人勸阻,同時飼主也把狗拉得很緊,認為飼主有做到防範的責任,判決不用室內設計賠。  (原標題:女子硬要和藏獒合照 被咬破相狗主人免賠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i03aigyr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